關于開展2021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
合建協[2021]2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各企業加強科學管理,嚴格施工過程控制,推動科技進步,爭創精品工程,根據《關于印發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的通知》(合建協[2019]68號文)要求,現對2021年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 獎(市優質工程)申報、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1.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評選辦法》的要求及原則進行申報,確保申報工程項目是優中選精,符合“琥珀杯”獎申報條件。
2.各單位在申報時應具有超前的質量意識、科技創新意識和節能、環保意識,申報的工程應具備鮮明的質量及技術特點,從申報源頭上保證“琥珀杯”工程的品質。
3.申報的工程應有較高的工藝水平和突出的工藝特點,一次成優,避免對申報項目進行大面積修整及再次裝飾。
4.申報的工程交付使用后,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投訴。
5.凡申報參加安徽省優質工程“黃山杯”獎及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等優質工程的項目,應先獲得“琥珀杯”獎。
二、評選時間安排。
1.申報時間:2021年4月29日至5月14日;
2.資料審查:2021年5月18日;
3.現場復查:2021年5月20日起。
三、注意事項。
1.推薦申報的工程應是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備案的工程。非法人單位申報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2.申報表和申報材料應裝訂成冊(申報表裝訂在申報材料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申報表應按附件《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申報表》的表樣打印填寫,不應隨意增減內容,要求內容齊全、公章清晰,申報表中的聯系電話及聯系人應準確無誤、便于聯系。參建單位、監理單位需相應的申報表,并加蓋公章。
3.申報材料的裝訂順序及內容要求:
(1)申報材料封皮(軟封面);
(2)目錄(注意列出頁碼,申報材料中的頁碼應與目錄相對應);
(3)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評選辦法》。
(4)申報材料中不得夾雜與申報無關的冗余材料,如企業在其它方面的獲獎證書等。申報材料中的各種復印件應注意做到幅面不歪斜、文字和公章清晰;并嚴格按《評選辦法》要求順序進行裝訂,并編制目錄、頁碼,材料中要求的復印件亦可采用掃描件。
(5)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并符合以下要求: A4紙規格,裝、膠訂。申報資料整理裝訂后,統一裝入A4規格文件盒中(見附件申報資料封面樣式),申報資料應注意內在質量,不提倡豪華裝幀。
4.申報資料經各有關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并按質量狀況排序后,填寫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獎申報情況匯總表》(請報紙質及電子檔各一份,紙質需加蓋公章,電子檔發送至670799723 @qq.com),一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報送我會。
5.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的申報表及申報資料務必與施工單位的資料一并裝入檔案盒,統一申報,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6.聯系地址:新站區銅陵北路569號3樓企業與質量安全部;聯系方式:62642993(王工、李工)。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