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聘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第二批)的通知
合建協[2022]16號
各會員單位:
為適應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我會將面向會員單位遴聘特邀調解員(第二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邀調解員應符合基本條件
(一)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條件,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執行法律、法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自覺遵守合肥市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工作規程和本辦法;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認真勤勉、謙虛謹慎,注重效率;
(四)有相應的學歷和所從事專業所需的法律知識、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建筑工程造價專業知識、建筑工程質量專業知識;
(五)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審、能調、辦案效果好;
(六)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應的時間從事案件調解工作;
(七)年齡不滿66歲。本會認為續聘有利于工作的除外,但不宜超過70歲。
二、 來自不同行業、不同專業領域的特邀調解員應分別具備的條件
(一)從事律師工作的:
1.從事律師工作滿10年且業績突出;并持有安徽省律師協會核發的建筑房地產專業律師資格的;
2.具有同行公認的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辦案經驗;
3.在律師執業中無不良反映。
(二)從事建筑工程管理專業、建筑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價、建筑工程質量領域是技術權威;
2.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精通所從事的行業規范、專業知識。
三、特邀調解員用途
從事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駐廬陽區、包河區、蜀山區、瑤海區、高新區、巢湖市人民法院調解工作室糾紛調解工作,以及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安排的其他調解工作。
為方便工作,其中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駐巢湖市人民法院調解工作室的特邀調解員所在單位工作地址原則在巢湖市范圍。
四、遴聘方式
面向會員單位,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方式。
特邀調解員申請,經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法律事務部對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后,報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決定聘任的,頒發聘書,并將名單列入調解員名冊,建立調解員庫,納入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專家庫統一管理。
五、申報材料
1.《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申請表》(見附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2.申請人學歷證書、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以及本人從事相關工作的業績證明材料及所獲獎勵證明等(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六、特邀調解員管理
此次遴聘后,特邀調解員實行滾動管理,不定期進行集中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特邀調解員名單將在協會網站進行公示。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法律事務部根據調解員辦案數量、案件調解成功率、調解對象評價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并將相關情況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匯報。對于考核不合格和違反相關規定的特邀調解員,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法律事務部提出解聘意見后,報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會議審核批準。
本次遴聘的特邀調解員的日常管理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糾紛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管理規則》執行。
七、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截止。
申報紙質材料報送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法律事務部;申報材料電子檔發送指定郵箱:603489821@qq.com,申請表發送電子檔和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掃描件,其他均發送掃描件。(文件名:××單位-××姓名)
聯系人:劉林 聯系方式:0551-62674642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