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團體標準的通知
合建協[2022]46號
合肥市工程監理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合肥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駐廠監造實施指南的通知》(合建產〔2021〕9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的規范化、標準化,提升我市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服務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和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協會團體標準《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T/CECS 810-2021)試行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從事工程監理的會員單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的,應試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T/CECS 810-2021)。
2.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從事工程監理的會員單位,在非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的,宜試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T/CECS 810-2021)。
3.非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會員、但從事工程監理的單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的,宜試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T/CECS 810-2021)。
4.試行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各單位在試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監理規程》(T/CECS 810-2021)標準過程中,注意相關問題的收集、整理,及時反饋至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監理專業委員會。聯系人:汪洋,電話:0551-62648576,郵箱:35950368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