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英文Hefe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縮寫HCE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由合肥地區從事土木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構配件生產的專業技術、科研人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行業的職能定位,努力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我市建筑工程企業持續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行業主管部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按時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換屆,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培訓、展覽會、交易會、聯誼交流會,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往,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主動向上級黨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路109號三樓。
第七條 本會的網址:www.fcgxm.cn。
第八條 本會的微信公眾號ID:hfsjzgcxh。
第二章 黨的組織
第九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在中共合肥市城鄉建設領域協會(中心)總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中共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支部委員會,配備黨務工作者,開展黨的活動、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社會組織管理費用列支,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
第十條 本會黨支部參與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收支、組織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重大決策前需經黨支部領導班子醞釀論證,決策時要由黨支部成員表達黨組織意見。
第十一條 本會黨支部設書記 1 名,支委成員6名。進入管理層的黨組織成員要充分表達組織意見,體現組織意圖,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黨組織報告。紀檢委員負責組織協調社會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十二條 本會黨支部是黨在本會中的戰斗堡壘,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一)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幫助、協調和促進發展。
(二)按照社會組織需要、黨員歡迎、職工贊成的原則,把黨組織活動與運營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實現目標同向、互促共進。
(三)以黨建強、發展強為目標,按照“比作用發揮、爭創服務型黨組織,比誠信奉獻、爭做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廣泛開展“雙比雙爭”黨組織創建活動和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公開承諾活動。
第十三條 本會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教育黨員和職工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合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二)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主動關心、熱忱服務黨員和職工群眾,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積極反映群眾訴求,暢通和拓寬表達渠道,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四)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組織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促使社會組織誠信運營。
(五)發揮社會組織人才、信息等資源豐富的優勢,主動與社區和其他領域黨組織結對共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組織帶領黨員和職工群眾圍繞發展創先爭優,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先進模范作用,促進社會組織運營管理健康發展。
(六)完善組織設置,健全工作制度,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支持和帶動群團組織發揮作用,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第十四條 本會管理層人員和本會黨支部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支部書記一般由管理層人員擔任。黨支部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支部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第十五條 本會黨支部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支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委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表達,議題涉及的分管支委委員應當到會。黨組織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支委成員召集主持。
第十六條 本會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會議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形成決定。未到會支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該暫緩表決。
第十七條 本會各部門有義務協助本會黨支部的工作。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業管理;
(二) 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編制有關建筑工程地區性的技術標準、法規等以及其他委托任務;
(三)對會員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發展方向和規劃,供行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決策參考,促進建筑企業提高競爭力;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咨詢服務;推動建筑企業面向市場、轉換機制,發展橫向聯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能力;
(五)為建筑業發展開展政策研究;收集和整理會員訴求、改革與發展的難點、熱點和焦點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六) 積極開展建筑工程學術、技術、經濟情況交流,開發新產品,舉辦技術講座、產品展覽等活動,推廣使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進我市建筑企業技術進步;
(七) 積極開展人才培訓,不斷提高我市建筑企業整體素質;
(八) 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全市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就位工作。引導和幫助建筑企業和建筑勞務開拓外埠市場,發展建筑外向型經濟;
(九)受行業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優秀企業、優秀人才及優質工程等評選活動,推動和鼓勵企業打造更多精品工程,推動建筑企業質量、效益的普遍提高;
(十)收集編輯出版有利于建筑企業發展的刊物、手冊、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十一)根據發展需要,配合相關大專院校為會員單位招聘人才提供幫助,開展有利于企業的其他活動和公益事業。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會員。
第二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ㄈ┦潜拘袠I(業務、學科)及與本行業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會員:從事土木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構配件生產的專業技術、科研及管理人員。
2.單位會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和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成立一年及以上(以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時間為準)。
(四)秉持依規守法理念,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能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且申請入會前一年度完成產值滿足資質等級相關要求,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實行電子會籍管理。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遞交申請。意向入會的單位首先登陸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官網/會員之窗/入會須知,了解協會基本情況,按要求自行準備入會申請等材料報送至協會秘書處辦公室。
(二)初審信息。秘書處實行不定期核查制,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由黨組織派員監督、辦公室會同相關專業委員會駐會人員對半年來申請入會的單位資料進行核查。
(三)信息復核。辦公室匯總各專業委員會意見,報秘書處工作例會審議和會長批準后,交由專業委員會(法律事務部)通知申請單位通過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官方網站/會員之窗/會員系統注冊會員管理系統賬號及提交信息報審和繳納會費,辦公室做同步系統核準。
(四)對外公布。匯總的新會員信息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后,公布成為正式會員,協會制發會員證書;入會滿半年的正式會員,方可行使會員權力,如參評協會各類優秀(先進)及項目獎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颖緯幕顒?;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ㄋ模Ρ緯ぷ鞯呐u建議權和監督權;
?。ㄎ澹┤霑栽?、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ㄋ模┩瓿杀緯晦k的工作;
?。ㄎ澹┌匆幎ń患{會費;
?。┫虮緯从城闆r,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會費繳納的標準:
(一)會長由業務指導部門推薦,市委組織部批準人選,免予繳納會費。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ㄎ澹T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六)個人會員免予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章程,本會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ǘ┻x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ㄎ澹Q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或會員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數不超過會員(或會員代表)總數的1/3,且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ㄒ唬┗I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ㄈ┫驎T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ㄋ模Q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ㄎ澹┻x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Q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ㄆ撸Q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ò耍╊I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ň牛┲贫▋炔抗芾碇贫?;
(十)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三十三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數不超過理事數的1/3,且不得來自同一常務理事單位。
第三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單位數不超過常務理事數的1/3,且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第四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猿贮h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和較大影響,且德高望重, 有較強的與政府管理部門溝通能力,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領導干部(含退休)兼任本會領導職務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備案同意后,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與章程規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會員單位推薦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應為企業負責人(總經理或董事長);其所在企業應為誠信企業,未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其所在企業為行業內具有很強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之一,發展趨勢平穩;其所在企業近三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行政處罰記錄。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词苓^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ㄆ撸┚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八)具備樂于奉獻的精神,熱愛協會事業、熱心協會工作。
(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四十一條 本會會長不兼任秘書長,并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協會駐會工作人員一般不擔任協會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如需擔任的,經報行業主管部門及登記管理部門同意,并通過理事大會審議通過方可任職。會長或秘書長至少有一人是中共黨員。
第四十二條 本會領導職務包括會長1人,副會長15人,秘書長1人。本會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I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工作,簽署本會文件;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非副會長單位入會代表人)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ǘ﹨f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七條 按照章程規定,本會建立健全會員管理、會費財務、會議聯絡、網絡信息、宣傳培訓、文件檔案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有關事務遵照相關制度執行。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ㄒ唬M;
?。ǘ┚栀?;
(三)政府資助;
?。ㄋ模┰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渌戏ㄊ杖搿?/p>
第四十九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五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發現本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本會發起成立合肥市建瓴城鄉建設職業培訓學校(全額出資¥300000元),通過開展崗位從業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以全面提升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強化職業道德、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工程實踐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運用水平,為城鄉建設提供合格管理人才和執業人員而努力。該校獨立運營、自負盈虧,其黨建及財務運營情況接受本會監督。
第五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或監事)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須報經中共合肥市城鄉建設領域協會(中心)總支部委員會同意,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3年3月26日六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